今天跟朋友甲吃飯, 在餐館巧合地遇上之前那個台灣仔, 其實不算是真真正正的巧合吧! 因為我知道他在那家店打工的, 而且是我決定去那家店的! 哈! 鬼叫我對那一區的餐館不太熟悉... (一刪一百個不因)鬼扯, 都是藉口啦。事實我想碰碰運氣, 見他一面。
果然, 見到了, 他還是那麼可愛, 不過我知道他不屬於我的, 所以我不常找他, 他也很少會主動找我, 雖然他曾經跟我講過, 他不會追求人, 但我認為這也只是一個藉口。他分手的一小段時間曾經暗示過要我的msn, 不過那時候的我卻很屈強的裝傻, 一於他傻我就更笨。
可是今天避不來了, 我們說起有一部電影好好看, 然後,
他 (台灣仔)說:「傳那電影的網址給我」
我:「我沒有你的電郵!」
台灣仔:「有! 我有給過你的!」
我:「絕對沒有!」
然後, 他就二話不說寫了他的不知道是email 還是msn 的id 給我, 我也沒有拒絕, 其實我前幾天已經完完整整的把他的電話紀錄刪掉了。回家路上, 萌起扔掉那張紙條的念頭, 想了一下, 很灑脫的把那張紙條扔掉。是為了挽回之前好像被他耍了的尊嚴? 是我愛他? 是我因愛成恨? 還是自己太屈強, 堅持著一些不必要的原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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